问题 | 婚前的住房公积金是否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前所获取到的住房公积金并不被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而是独立于另一半之外,归属于持有者自身所有的个人财产。
然而,只有在夫妻双方维持的婚姻关系持续有效的情况下,他们在该时间段内所累计的住房公积金才有可能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拥有的财富。 住房公积金这一概念,其本质上是个人长期积累下来的储蓄资金,同时也是来自雇主和国家提供的经费支持以及专门用于购置房屋等相关用途的储备金。 我们可以看到其中一大部分是职工自发地从每个月的工资收入里扣除并缴纳进来,而另一小部分则由用人单位负责替员工进行存储,因此,它们可以视作工资收入的重要构成部分。 正因为如此,理解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累积的住房公积金属于夫妻共有财产这个事实显得尤为重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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