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离婚后房产过户需缴纳哪些税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办理离婚手续时,涉及到对于房屋财产的过户处理,这必然导致房屋的共有人权益产生变更。
依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范,在此种情形下是无需缴纳任何税费的。 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其所共同拥有的房屋产权无疑属于共同共有性质。 而婚姻关系的结束,仅意味着基于财产分割这一因素致使原来的共有房屋产权归属转变为单一的所有者,这种所有权转移的实质实际上是房产共有权的变更,并非现行契税政策所规定应征税的房屋产权的实际转让行为。 因此,在既定的法律框架内,针对离婚之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者是不应再行征收契税的。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规定,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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