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个人名下的存款如何确保归个人所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此地,当法院决定清算一方或者双方在其名下的储蓄时,通常采用的方法是依据存款余额为准绳;
在一方提出的求助于法院进行银行存款调查取证的申请中,一般的搜查行为仅仅局限于仅查询存款余额,除非特定的申请人对此做出明晰的呼吁,要求法院对自账户开户以来所有的存取款流水详情进行查看。 倘若是从这些明细记录中能够十分清晰地展现出另一方当事人,在诉讼发生之前已有明显资金转移现象的话,那么法院可以根据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判定夫妻之间的共同存款额,无需受到存款余额限制这一束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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