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内互赠的财产,离婚时能否要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实施的财产互赠行为,在离婚之时,并不允许要求予以收回。
当夫妻间任何一方将其自身所有的财产赠与给另一方之后,该部分财产即转变为受赠方的专属个人财产。 这类赠与行为的显著特性在于,赠与人将其自身所有的财产无条件地赋予给受赠者,而受赠者则需对此表示接受,这种情况往往以赠与人舍弃部分乃至全部的财产权益为前提条件。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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