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以个人婚前财产购房,房产归属问题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若一方透过其个人婚前财产购买房地产,那么此项财产是否能被判定为夫妻的共有资产,须依据房屋所有权证明上的记载内容而定。
倘若购房者仅登记了其自身的姓名,那么可以明确地说,这并不是夫妻的共有资产,应被视为该购房者的个人资产。 原因在于,购房款项本身就源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在此基础上购买的房地产自然也就属于该方的个人专有权益。 然而,若是房屋所有权证明上同时列明了夫妻双方的名字,则可将该套房地产视作是夫妻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