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遗漏分割的股权能否再次提起诉讼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之后如果希望对财产分割事宜进行重新立案并主张实际权利支撑,需要满足以下两个必要条件:
首先,在离婚协议签署之时,某一方当事人有故意隐瞒、私自处分、处理或者损害夫妻共有的财物等相关行为; 其次,申请更改或撤销先前约定的财产分配协议时,申请人应当在办理完离婚手续后的一年内向法院递交申诉状。 这一年的时间被称为“除斥期间”,和我们常说的诉讼时效性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此期间内不会因为任何事件、理由而暂停计算、中止执行、中断进程或是延期执行。 当以上两个条件都得以满足,才有可能使原告的控诉主张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同和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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