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老人过户给子女的房产,是否为夫妻共有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家庭成员构成成员发生改变后,例如夫妻结婚,一方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其房屋所有权转让至其子女名下,而另一方未持任何异议或提出反对意见。
但这并不意味着已完成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就直接归属于配偶双方,相反,该房屋的所有权将被视为对夫妇双方的无条件赠与。 因此,法律明确指出,在婚姻存续期间内获得的以下各种形式的收入均为夫妻共有的公共财富,应由夫妻共同管理和支配。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 (1)工资薪金; (2)额外的奖金以及劳务报酬; (3)工作或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利润以及投资所带来的收益; (4)知识产权的所有权转让及其收益; (5)继承自父母或其他亲属的遗产,特此明确排除赠送给单方的情况; 以及(6)任何其他本应纳入夫妻共有财产范畴的各类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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