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婚前宅基地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宅基地乃归农民集体所共有,在离婚之际不可予以分割。
此种状况下,若夫妻中任何一方即已取得房屋,则可获取该宅基地的使用权,同时连同宅基地之上所构建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一并获得。 针对离婚时农村房产的分配问题,以下几种方式可以做为参考: 首先,如果宅基地之上的房屋被视为夫妻共同所有之产物,那么它将作为共同财产对待。 在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应对夫妻双方如何处置房产作出商定,取得房屋所有权的那一方须对另一方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货币赔偿。 其次,倘若无法通过协商达成共识,即可选择向法庭提出诉讼申请。 最后,如果宅基地之上的房屋并非夫妻共同所有,而是属于个人财产,那么这部分资产应归个人所有,在此情况下便无需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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