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有贷款的房屋应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倘若在结婚前采用个人资金支付了首付款项,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妇二人共同完成了贷款偿付任务,尽管房产证上仅仅显示有该笔首付款的支付一方的姓名,但是这仍被判定属于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对于那笔共同偿还的费用及由此带来的增值部分,受理案件的机关有权给予其相应的赔偿裁定。 2、如果在结婚前使用个人资产支付首付款款,然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妇双方携手共同完成了贷款偿付任务,最终成功获得了房产证书的情况下,那么这将会被认定为是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3、假若在结婚前,以夫妇二人为共有的资金购置房产并且进行了贷款手续,尽管房产证登记在其中一方的名下,但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他们共同的担负着贷款偿付义务的话,那么这份房产仍旧被认定为属于该一方的个人财产。 4、假使在结婚后才购置的房产,无论它是以谁的名义登记的,也无论这项购置行动是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以后,都将自动地被认定为夫妇二人共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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