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前所建之房并不必然成为夫妻共有财产。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夫妻中任何一方的婚前房产原则上均被视为个人财产。 若无特殊约定,结婚之后这些房产也不会自动转变为夫妻双方共享之物。 然而,若在此之前存在将房产增加配偶姓名之情况,此举可被解读为夫妇俩对于婚前财产权益之归属重新达成共识,应当视作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再者,如有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签署了不动产买卖合同,以其个人财富作为首付资金且从银行获得贷款,婚后双方共同使用家庭财产来偿还此笔贷款金额,那么用于共同还贷的这部分财产应被视为夫妻共有的资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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