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婚后增值应如何分配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妇之间任何一方个人所有之财产,于婚姻关系建立之后所衍生之收益,除了孳息和自然增值之外,均应被视为共有财产。
夫妇二人对于共有财产,享有同等且对等的处理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以下列举几类财产属于一方专属的个人财产范畴: 1、本人在结婚前已经拥有的财产,是为一方的初始财产;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得到的赔偿或补偿款项; 3、遗嘱或赠与合同时已明确规定只归属某一方单方面所有的财产; 4、专门为了个人用途而购置的生活用品; 以及其他应当归属为某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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