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分居期间获取的财产是否仍视为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分居期间的财产属于夫妻之间的共有财物。
当夫妻因情感不和谐而选择分居之时,尽管事实上双方均未行使以及履行婚姻中相互应有的权利和义务,然而,他们仍然被法律认定为合法夫妇。 无论分居时间长短,这期间都可以视作夫妻关系得以继续存在的时期。 因此,在此阶段内,夫妇双方各自所获得的财产,理应被视为夫妻共同拥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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