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首饰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案件中,关于戒指、耳环等饰品是否应列入共同财产范畴,具体情况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倘若此类金银首饰早在夫妻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便已由女方自掏腰包购得,那么毫无疑问,它们理当被视为女方的个人婚前财产。 其次,若该部分金银首饰是基于遗嘱或者赠予合同获得,并明确宣示将只专属于夫妻中的某一方,那么同样应当视其为个人财产,而非共同财产。 最后,倘若这项金银饰物是在婚姻持续过程中所获得,且已成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一部分,那么毫无疑问,它应被视为夫妻共享的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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