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房,是否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婚前购置房产是否构成夫妻共同财产这一问题,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若夫妇双方中有任何一方在婚前独自支付全额购房款项并在婚前或者婚后申领到了房产证,则该处住房应视为该方在婚前购得的个人资产; 其次,若是在婚前已经完成购买行为,但在后续婚姻生活中将配偶追加为共同产权人,这便意味着这栋房产从此成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再者,如果在婚前购房时以夫妇两人的名义签订购房合约,且在合同上未作出特殊约定的话,那么该房产便应被视作共同财产,但是如在协议中对此有所标明分别占有房产的百分比的话,便可按照约定的比例各自享有相应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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