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财产无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情况下,双方并无需要进行婚前财产公证的必要性,具体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首先,婚前一方已经获得该财产的所有权证书; 其次,婚姻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其自家长辈所有,或者是由其租用而无权购买的公有住房,相关的判断依据将以房屋所有权证书为准; 再者,若婚前已经支付完购屋款,则需等到婚后才能领取到完整的房产证书; 最后,若婚前通过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房屋,并且已经完成贷款手续办理,同时购房合同及银行的贷款协议皆以当事人名义签署。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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