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财产与共有财产的定义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夫妇二人已通过书面协议或口头承诺方式,对彼此之间的财产权属达成明确约定,且双方均对此无异议,则在离婚之时,应按照所约定的内容进行裁决。
然而,对于任何试图回避法律约束的约定,都将被视为无效。 具体而言,以下内容可供参考: 1.婚前财产是指缔结婚姻前,由夫妻任一一方所获取的财产。 下列财产属于婚姻当事人各自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为遭受人身伤害而依法得到的赔偿金或补偿金; (三)遗嘱人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明确指定仅属于某一方的遗产或礼赠与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必需品; (五)其他应该划归为专属一方所有的财产。 2.夫妻共有财产是指在双方的婚姻关系存在期间,由夫妻共同享有和支配的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获得的以下各类财产,皆为共同财产,归属夫妻二人共同所有,包括: (一)工资、奖金和其他各项劳动收入; (二)生产经营、投资过程中所获得的盈利;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但有特殊规定的情况依照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执行; (五)其他应当归属为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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