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法律百科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法律问题:

 

问题 父母出资首付购房,是否为夫妻共同财产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首先,若在新婿进门之前,某方家长就已经出资购入房产,且不动产以出资方子女名义办理登记备案,那么这类情况下,一旦婚姻宣告破裂,房子通常都会被判定归属登记者一方,而他们需要担当起继续偿还剩余借款的责任。
然而,对于婚内共同承担的债务(包含本金以及利息)及其所带来的价值增长部分,获得房子所有权的一方应当对另外一方做出相应的赔偿。
其次,如果在新人步入洞房之前,新郎或者新娘的家长已经支付了全部或部分房屋首付款,并且该房产在双方子女共同签署之下完成登记,那么此类状况就应该被明确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形态。
只需要在这样的环境下,双方按照预先的共识,明确共享方式如共同持有或分配持有,以及更为具体的各自主张的权利上限,就可以按照商定好的方案来享受这份财富的所有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随便看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

 

Copyright © 2002-2024 lawask.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16 5:11: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