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男方贷款买的房子,婚后是否算作共同财产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男子在结婚之前购买房产并支付首付时,若房屋登记在男方姓名之下,除非夫妻双方另行达成约定,否则它应视为该男子的个人财产。
然而,若这同一房产被登记在两位当事人的名下,便将被视为夫妻公共财产。 其次,假如在婚姻期间,男方利用个人资金来偿还贷款,并且房屋产权仍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那么除非双方另有协议规定,否则这种情况仍应当作为男方的个人财产,而剩余的未还清贷款则构成男方的个人债务。 但是,婚后所产生的共同还贷资金及其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应该由男方给予女方相应的补偿。 最后,如果男性在婚前全额出资购买了房产,无论登记在谁的名下,都将被视为男方的个人财产,不会受到女性的任何影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