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购买的房子,房产证上只有一方名字,离婚时能分割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指出,在婚姻关系尚未确立和延续之前购买的房产,即便在婚前房产证上仅标明其中一方的姓名,亦可被视为该款项属于单独所有者的私人财产,故而离婚时,根据法律条款,该等资产并不纳入分割范畴。
具体而言,我国法律规定以下几种资产属于配偶中的某一方,且在行使权利时不涉及另一方的权益: (一)配偶中某一方在结婚前已有的财产; (二)配偶中某一方因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取的补偿或赔偿; (三)遗嘱或赠予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某一方所有的财产; (四)经某一方独自使用的日常生活用品; 及(五)法律规定赋予某一方独享所有权的其他类型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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