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丈夫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该行为是否有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夫妻双方都被赋予同等的处置共有财富的权利。
举例来说,如果妻子和她的丈夫共同出钱购买房子,那么这家房子便自然地成为他们俩共有的财产之一,两个人都拥有相同的处理所有权。 然而,如果这位妻子发现自己的丈夫私自把这个房产送给了别人,这无疑是侵害了她作为财产所有者的权益。 而且,即使这个接受房子的人在接受时并不知道这所房子原本是由夫妇俩一起买的,他也依然不能被认定为善意第三方。 因为在这样的情况下,这个赠送行为其实应该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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