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怎么申请财产保全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求在离婚案件中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时,应向法庭提交如下必要文件资料:
1.书面申请表。 该申请表须列明: 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基本背景、请求保护的财产种类、实际金额、预期采取的财产保全措施以及支持这一申请的相关详细理由陈述。 2.必须给出被申请人的确切住址或居住地点详情,以及被申请人在银行开设账户并拥有账号的内部信息的详细线索。 3.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担保手续。 若选择以现金作为担保物,则需提供与请求保护的财产价值相匹配的现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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