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房屋居住权怎么设立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离婚过程中,居住权可采取以下几种途径予以确立:
首先,双方当事人可自主自愿地签署相关协议,以此来设定居住权。 无论是在离婚纠纷还是家庭财产分割、以房养老以及父母为子女购置房产并需要确保其居住权益等情况下,都可以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来设立居住权; 其次,也可以通过遗嘱的形式来设立居住权; 最后,当面临诉讼离婚的情况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设立居住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一条 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参照适用本章的有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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