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认可的共同财产证据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能充分证明为夫妻共同所有财产的证据包括如下几种类型:
首先,若离婚诉讼书中明确指出存在房产,应提供相应的房产证或者房屋购买合同以及支付购房款的发票或者出资证明文件等材料; 其次,在离婚诉讼书中提及有银行存款并请求法院进行调查核实的情况下,应当提交该账户的开户行名称和账号信息; 再次,如果涉及到股票事项并且需要向法院申请调查,则需提供开户券商的名称及其对应的股东代码和资金账户号码; 最后,如有车辆存在,则需提供车辆的行驶证以及车牌号码等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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