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姻中写不接电话离婚要净身出户有效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的“净身出户”,通常是在离婚谈判或诉讼中,某一方愿意选择自愿放弃所有个人财产而离开原有家庭的行为。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这一概念并非来自于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在此问题上,法律界以及大众观点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分歧与争议。 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目前在中国的相关法律体系中,尚未明确规定此类约定的有效性,也没有具体条文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 对于特定案例的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从当前社会的司法实践来看,绝大多数法院并不倾向于认可那些带有附加条件的“净身出户协议”。 举例来说,如果夫妻中的一方主动提出离婚,那么他/她可能会同意自愿放弃所有的财产权益。 然而,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已经明确规定,每一位公民都享有婚姻自由的基本权利,这其中不仅包含了缔结婚姻的自由,同时也涵盖了解除婚姻关系的自由。 因此,通过协议的形式来限制另一方的离婚自由,并将放弃全部财产作为离婚的前提条件,实际上是对公民离婚自由权的严重侵犯,也是明显违反法律精神的行为。 因此,这样的“净身出户协议”在法律层面上被视为无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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