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二手房过户房产证上写谁的名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仅记录在男方或女方姓名之下,在恋爱关系确立之后,由夫妻任意一方或其中的家长独立承担所有购房费用的情形中,为规避婚后可能引发原因在于父母干涉的不必要纷扰,许多情侣会选择此种方案。
本文将从两个视角剖析这种情形可能带来的法律影响: 首先,当某一方或其家长尽心出资购买房产,且仅以该方子女名义进行登记时,依据最新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该房产应被视为该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即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亦无法自动转变为夫妻共有财产。 倘若不幸面临离婚境地,该房产仍将归属于原始所有权人。 其次,若有一方或其家长出资购买房产,但却以未出资的另一方名义进行登记,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往往会将之解读为一种附带条件的赠与行为。 若双方未能缔结姻缘,该房产将归属权属证书上所记载的一方名下,然而,对方有权请求返还已支付的款项; 反之,若双方顺利步入婚姻殿堂,该房产便成为权属证书下该方的个人财产。 (二)记录准夫妻双方姓名,这是众多情侣尤其是女性的普遍观点。 她们认为,既然购置房产的初衷是用于结婚生活,并且未来也将作为他们的居所使用,理所应当将双方的姓名均列入权属证书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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