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买房对方没有出一分钱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这段婚姻关系确立之前,若父母为其儿女购买房产进行了资金上的资助,这笔款项应被视作对自己孩子个人的赠予,只有当父母有权威地表明此款项将作为对子女及配偶两个人的赠予时,这笔款项才会被视为赠予给二人。
具体而言,如果父母并未公开表达过任何有关赠予的声明,那么这样的房产就应该被视为个人财产,而非夫妻共有财产,因此在离婚时无需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父母选择在子女婚后为他们购买房产,那么这个问题就变得复杂起来。 此时,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是否存在相关的约定。 如果有约定,则按照约定执行; 如果没有约定,则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来处理,即在离婚时可以进行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方式,主要有两种途径: 一种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另一种是通过法律诉讼的方式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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