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证据证明家电购买人,离婚后能否要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系一方于婚前购置之家电,则离婚之后,该家电通常归属为一方所有;
反之,若系婚姻关系持续期间所购置,则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离婚之际,应经由双方协商决定如何分配,既可选择将其归属某一方,亦可通过出售该等电器后,基于所得款项进行分配; 若是协商无果,可诉诸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司法裁决,人民法院会依据财产的实际状况以及保护未成年子女与女性权益的基本原则作出判决。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夫妻双方未离婚之前,家庭内的全部财产均应视为双方共有,除非双方曾签订过专门的财产协议。 不能仅因某件物品是由妻子支付费用购买而认定其为其个人所有,实际上,这些物品是为了满足家庭需求而购入,因此应当被视为家庭共同财产。 在离婚之时,只要涉及到家中的财产,无论是固定资产还是其他财物,均应视为夫妻双方共同拥有,而非归属于某一方。 因此,在离婚过程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带走任何财产。 如若法院最终判定某项财产归属于您,那么您便有权取回该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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