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使用权婚后转产权,如果离婚有份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婚前财产进行置换后所获得的新房屋而言,若其权属登记在夫妻双方共同名下并且拥有明确的共有份额的话,那么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际,此项权益应归属为对该房屋付出较大贡献度的一方,并按照约定的共有比例向对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款。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零四条
婚后加名字的婚前房产离婚时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先行协议,协议不成或者没有协议的,由法院判决,人民法院根据房屋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另外,如果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法院应当准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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