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公婆买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1、若公公婆婆在婚后购买之房产以夫妻双名为注册主,应视为对彼等夫妇之赠送行为,相应之房产即构成夫或妻之共有财富;反之,若公公婆婆选择将购房事宜记于其子名下,即可解读为对其子女之个人赠予,此阶段的房产便不属于夫或妻共有的范畴。
2、婚姻缔结后,夫或妻在婚姻关系有效期内获得之财产,凡属以下所列举者,皆视为夫或妻本人之共有财产,并须归属夫或妻共同享用: (一)薪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运作、投资产生之收益回报; (三)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四)继承、接受赠与或捐赠之财产,但本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款]中例外规定情况除外; (五)其他依法应归于夫或妻共同拥有的财产。在此种情形之下,夫和妻应享有平等且公正的财产处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