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属于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需根据具体状况进行分析判断。以下是可能颇为明了的几种情形:父母于子女婚前完全出资购房,房产以子女名义登记。此种情况无疑很好地诠释了该不动产的性质,理应归属子女婚前私有财产,不属于夫妇二人的共享范畴。
此外,若父母在子女结婚之后全额出资购买住房并以子女名义办理登记手续,那么这可以被视作父母赋予子女中的某一方的赠与行为,也就是说,这所房屋将成为该子女的独自拥有物,而非夫妇双方共有的资产。 最后一个可能出现的情况是,父母提供部分资金支持,其余房款则由新婚夫妇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1063条 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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