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结婚三十多年了,如要离婚,面临要拆迁能分着楼房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经历离婚这一重大人生转折之后,女性在涉及房产拆迁事宜中是否能够分享到应有利益?这个问题的答案与具体情况紧密相关:
(1)如果那些面临拆迁的房舍,其所有权在先已经明确归属某一方单独持有,那么在离婚过程中所产生的拆迁补偿收益,也将继续被认定为该一方的私有财产。 (2)然而,如果那些待拆迁的房屋是夫妻双方过去共同拥有的资产,那么在进行离婚手续办理时,就应当把这些房产价值变动所得到的拆迁补偿看作是共同财产的一部分,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如何进行合理分配。 如若双方无法达成共识,那么最终由公正的法律机构代为判决分配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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