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贷款买房,婚后加名,离婚需要承担债务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鉴于您的房屋在婚前便已由您本人先行支付了首付款项,然而后续贷款则由您夫妇二人共同偿还。
即便该处房产登记证书上仅刻画着您的姓名,然而在法律意义上,此套房屋仍然被视为属于您与您爱人共有的财产。 若不幸遭遇离异这一情形,您和您的配偶须自行协商如何分配权益。 倘若最终未能就财产分配事宜达成共识,那么通常情况下,司法机关将会依据房产登记证书所记载的所有权人来判决房产权属归属,而届时您将被要求承担尚未偿还完毕的剩余贷款。 不过,为了保障您配偶的利益,您仍需按照双方实际参与还款金额及房地产市场价格上涨幅度予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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