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法院已经判离婚后查到对方给小三的钱还能要回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欲合法地索回先前赠与第三者的款项,则可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被告方尽快归还属于您的财产权益。
鉴于第三者所获财物乃建立在违反社会伦理道德基础上的不当行为产物,已经严重侵犯到共有财产所有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这类行为不构成善意取得。 尽管该等财物已经记入第三者名字下,其实际归属仍属于违法,理应予以撤回与归还。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论男方抑或女方,对于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重大处分决策之时,需追寻公平合理的原则,并与对方达成一致共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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