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以后房产证还在银行能变更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夫妻双方离婚的过程中,如果手上所持有的房产仍然处于阶段性的贷款状态下,那么在此期间,将无法进行房产名称的更改操作。
这是因为,由于尚未偿还完贷款,该房产的所有权已被抵押给所对应的银行机构,因此并非夫妻双方所共同拥有,故而他们并无权利对该房产的名称进行任何形式的变更。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夫妻双方必须等到贷款全部偿清后,才能着手办理房产证的相关手续,进而完成房产的过户更名事宜。 在此之前,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详细的离异协议来明确房产的分割状况,并由双方亲自签署并加盖指纹以示确认。 待到未来某一天,当房产的贷款完全清偿完毕时,夫妻双方便可根据这份离异协议,顺利地完成房产的过户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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