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共有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常常需要提供的文件包括离婚证书、结婚证明协议书以及法院所作出的判决书或者民事调解书这些文件都为后续的房产交易登记做准备。
竞价分割法,这种方式就是个体间通过竞争,以最高的报价来获取自身的那部分所有权,这也是解决共有人之间分割共有财产最为普遍的方法之一。
法律依据:
)的相关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知识产权的收益;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方的婚前财产; 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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