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执行必须折价款给对方,才能过户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公开可查资料显示,在涉及离婚执行流程中的房产过户环节,必须以市场价值为参照进行交易原物,这其中的缘由在于:
如果涉案标的房产的市场价值超出了当事另一方所能承受之价额,那么支付折价款将成为必然选择;这一点往往是出于保障离婚财产分配过程中双方权益均等性的需要。 如果在房产交易过程中未能遵照市场价值作为基准,可能引发某一方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进而侵犯另一方的合法权益,所以遵循市场价值进行交易具有重要意义。 除此之外,支付折价款还可以降低资产高估风险,避免因资产评估过高而导致交易无法达到预期结局,进一步推迟离婚财产分配进程。 总而言之,支付折价款的行为既是为了维护离婚财产分配过程的公平与顺畅,也是对法律规定的尊重与实现。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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