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时贷款房如何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审理离婚案件中涉及到房屋尚有贷款未清偿的情况下,通常会首先考虑双方之间是否能够就此问题达成共识。
若无法达成共识的话,那么对于个人承担的贷款以及相应的还款责任,将不会被纳入到财产分割的范畴之内;而对于属于共同财产所负担的贷款部分,如果双方仍然存在争议,则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在此种情形下,人民法院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作出裁决,将该不动产判给其中一方所有,同时尚未偿还的贷款也将作为该方的个人债务。 至于另一方,则需要向获得不动产所有权的一方支付相应的补偿款。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八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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