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按揭的房子是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合法存续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并非所有由一方婚前以按揭方式购置且登记在产簿名下的住宅均可被确认为夫妇共同所有资产。
具体而言,若该住宅系由夫妇双方于婚前联合进行按揭交易,旨在作为婚后共同生活居住之用,或者是夫妇双方自结婚之日起持续提供资金支持或参与偿还贷款本息,则该住宅应视为夫妇共有财产;反之,如该住宅属一方婚前独自承担全部购房款项,并完成房屋产权登记事项,按照相关司法解释及法律原则,该住宅依法被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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