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后房子写一个人名字也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缔结了姻盟之后购置的房产,即便仅书写了某位家庭成员的姓名,亦并不直接等同于共同财产。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种情况下,若夫妻双方尚未针对此项资产做明确且清晰的书面协定,那么无论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内或者之后购买,经过个人名义进行登记的房产,皆应被认定为夫妻双方共同所有的财物。 但是倘若在婚后,子女的父母以个人资金购买不动产,并将产权登记于其子女之名,则可视为父母赠予自己子女的礼物,这类不动产理所当然地应当视为夫妻中某一方的私人所有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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