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以下财产都属于夫妻共有的财富:
首先是工资、奖金和劳务报酬等现金收入; 其次是生产、经营以及投资所产生的利润; 再者就是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 此外还包括继承或接受赠与的财产,但仅限于在遗嘱或赠与协议中明确指定为某一方所有的部分;还有由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投资所获取的收益; 最后是男女双方实际已获取或者应当获取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以及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福利待遇。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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