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财产转移的方式有哪些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恶意转移财产的手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当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后,行为人可能会通过以显著低于市场价值的方式进行财产交易、主动放弃自己已经到期的债权、无偿地为他人承担不必要的保证责任等等; 其次,个人在未得到对方肯定答复之前,擅自将房产所有权变更登记至他人名下、用别人的名字购买房地产、或者是在同居期间直至结婚前,将由双方共同出资购买或建造的房产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 再者,行为人可能会私自开设银行账户,将属于夫妻共有的财产秘密转移至其本人并不知情的银行账户之下; 最后,行为人还可能在外面私自将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股权转让给其他人,并且成为一个隐藏的股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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