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的房产离婚能分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须仔细观察该住房是何时购入的。
若为婚前即全额付款且房屋所有权证书仅刻印有其中一方姓名,那么通常情况下,这处房产应被视为该方的个人财物,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对方无权对此进行分割。 然而假如这套房产是在结婚前购买并且登记的是双方的名字,亦或是婚后由双方共同承担按揭贷款,那么这种情况则有所不同,该住房将会被认定为属于双方的共有财产,在离婚时便可依法予以分割。 此外,我们还需要考虑到此套房产是否存在任何特殊性的约定义务,比如说有些夫妇在结婚前曾签署过相关协议,声明此处房产为共有财产,这样的话,在面临离婚诉求时,即可依照协议内容给予划分。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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