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小三花的钱需要还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给第三者支付的款项,我们有可能重新取得收回权。
以下是详细步骤: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在婚姻存续期内,所有共享的财富都应被视为全体夫妇的公共财物,若无夫妇双方的允许便将之擅自赠予他人,这无疑是对配偶共有权益的侵害。 此时,前述行为可通过提起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 其次,关于返还的范围,需要综合考量第三者的主观动机及其恶意程度。 例如,若是第三者在未知情的情况下游走于婚姻双方之间,并且其主观动机为善良,那么他们仅需归还已经实际获益的部分,而不包括未来可能获取或消耗的财产收益。 反之,若是第三者明知对方已有配偶却依然打蛇随棍上,积极主动地沟通并获得了财产利益,这种行为明显具有恶意,因此他们便应当归还所取得的全部资产。 此外,若第三者在接受财产时确实不知情,但后来知晓此事,则返还利益的范围应自其得知之日起计算,其中计入部分应依据恶意实际发生之日的价值为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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