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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男方出资购买房子写女方名字婚前协议约定有效吗?
分类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解答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尚未建立之际,男方支付房屋首付款购买房产并将其所有权登记至女方名下,该行为完全可被视为对女方的无偿赠予,相应地,在婚前支付的这部分房款应视作女方的个人资产。
然而,如果婚姻关系正式成立后,男女双方共同承担了该房产的还贷责任,那么这段婚姻存续期间内偿还贷款的总额则可被视为双方共有的财产。
同样,如果在婚前男方购置房产,房产上只附注了女方的名字,但在婚后两人通过合法有效的协议明确了该套房产应为他们的共有财产,该协议的内容将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和认可,由此可见,这套房产在法律层面仍属夫妇二人所有,他们对这套房产具有平等的支配权。
在此种情况下,假使婚姻未能维持到最终注册登记成立,那么男方是有权利要求女方归还其在购房过程中所支付的资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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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6/3 7: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