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新离婚法财产分割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共有财产,基本原则是实行平均分配。
然而,根据具体的生产需求、日常生活所需以及财产的来历和性质,在进行财产处置之时也适当予以调整,使得处置更加合理化、个性化。对于那些专属个人的用品,通常是认定为个人所有物。此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下财产将视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1)薪资、奖金; (2)经营收入所得; (3)知识产权带来的利益; (4)通过继承或赠予的方式取得的财产,除非法定情形,如法律第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 (5)其他依法应视为夫妻俩共同拥有的财产。在这种情况下,夫妻们对这些共同所有的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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