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先离婚还是先过户费用哪个低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到的房屋过户费用和在婚姻存续期间进行房产过户的相关手续所产生的手续费高低问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全面分析。一般而言,若依照离婚协议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手续,通常不须缴纳税费。
然而,无论如何,离婚房屋过户的相关费用依旧必须遵照规定予以交付,包括: 登记费(每人次80元)、交易手续费(依照房产市场价值比例计算后的百分之二金额)以及工本费(每份文件20元)这几项。而在婚姻存续期间办理房产过户事宜,实际上属于一种普通的房产赠与行为,因此无须支付额外的过户费用,只是涉及到以下几个环节所需缴纳的费用而已: 公证费、工本费以及登记费。概括来说,以上三者合计约为人民币500元至800元之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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