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产权的房屋现以离婚,房子转让要怎么办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形下,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所面临的房产问题主要涵盖了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类是原本属于夫妻共有的房产登记于某一方的名下,并且依据离婚协议的相关规定,该房产在取得房产的一方名下。在此之后,如果离婚,这处房产的销售流程就变得相对简单,只需要持有房产所有权的一方利用新买主支付的首付款便可偿还银行剩余的贷款债务。 然后,只需与新的买家进行产权过户手续的商定和办理,而无需另一方的任何协助或参与。第二部分涉及到的情况是,本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房产仍然登记在某一方的名下,然而根据离婚协议的条款,被登记到产权上的一方失去了对这个房产的权益,房产的所有权转移到了原先未被登记为产权人的一方手中。此时,如果该方想要转手卖掉房产,首先必须要进行产权证的变更登记,在完成变更手续以后,才能开始进行房产的出售工作。第三类情况是,本来属于夫妻两人共有的房产登记在两个人名下,同时银行贷款也在其中一个人的名下。在遵守离婚协议的前提下,房子的所有权归属一方所有。那么现在,这个已获得房产所有权的一方想要出售房产应该怎么做呢?其实,只要买卖双方能够达成一项协议,约定另外一方仅以配合的身份参与售房过程,确保售房过程当中所有的税费及由此衍生出来的权利义务全部由该方承担,那么这样的问题也能迎刃而解。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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