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哪三样东西必须归女方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并未明确规定离婚时需将三种特定物品交付于女性。该法典所述,必须归属某一方所有的财产类型主要包括:
(1)某方在婚前所获取的个人财富; (2)由于遭受人身伤害而获得的赔偿或补偿; (3)具备明确遗嘱或赠予协议条款,仅指定给某一方的财物; (4)一方单独使用的日常生活必需品; (5)其余应当明确归属于某一方的其他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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