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如何分割新民法典2025年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众所周知,中国法律对于婚姻期间所购置房产的归属问题有着详尽且细致的规定,因此,对于具体房产是否能够被划归为夫妻共有或者个人所有,必须要依据特定情况综合分析判断。
1.首先,关于婚前由一方独力出资购置的房产。在领取结婚证之前已知晓并且购房款项完全由该方筹集,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并且个人贷款全部结清或选择了全款购房者,在此种情形下,该房产将被视为个人财产。 2.其次,在讨论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置的房产。当这笔房产由夫妻两人共同署名,那么它将被视作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然而,在离婚时,不论购房人员的出资状况如何,夫妻双方均无需对此进行考量,只需将房产平均分配即可。 3.接下来是婚后由一人拿其婚前个人资产出资购置的房产。若是购房款已经全额支付,无论购置的时间和地点如何,此房产都将视为个人财产;当然,如果这套房产在婚姻存续期间还有未结清的房贷,也无需过于担忧,因为这只是计算利息或向银行支付债务的责任划分问题,不涉及离婚后房产分割问题。 4.接下来我们再来看婚前购置的房产,即使在婚姻关系持续过程中由夫妻之间共同还款,只要这个房产的所有权尚未转移到两个人身上,它就仍然属于夫妻中的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且无须对房产进行分割处理。然而,为了公平起见,房产双方或已经共同偿还房贷的金额及相对应的房产增值部分,应当由产权登记一方向另一方进行合理的经济补偿。 5.最后,则是由双方拿共同拥有的财产以父母名义购买并且将该房产所有权登记在任何一方父母的名下。在此种情况下,无论委托何方代理购房,最终财产权都属于父母,而非夫妻双方,因此当离婚发生时,这些房产并不包括在夫妻共同财产之内,无法被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进行财产分割,仅仅可以作为债权人、即借款方要求归还投资款的权利主张依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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