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房产证写一个人名字算共同财产吗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并非如此。
夫妻房产在户主姓名上单独标明并不常常意味着其拥有所有权的共有性质。 然而,如果同处婚姻关系期间,房屋是由双方共同出资购置,这类情况应当被判定为共有财产;或者,在此之前房屋由其中一方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并且向金融机构进行贷款,婚后时,婚姻双方用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当房地产权属被记在于支付首付款的一方名下时,共同偿还的贷款部分应该被公认为婚姻双方的共有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一)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二)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三)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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